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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和龙市2019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2019-7-22

和龙市农业农村局

和龙市财政

文件

和农联字[2019]10号

关于做好和龙市2019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镇、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0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和龙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有效落实,现就2019年和龙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生产全程全面高质高效机械化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二)补贴机具

根据加快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需求,将补贴向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加快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全领域拓展和向高质高效绿色发展等方面聚焦,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有机肥加工设备、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将埋茬起浆机、小粒种子播种机、水稻直播机、秧苗移栽机、撒肥机、搂草机等机具品目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丘山区特色产业农机化发展,将手扶拖拉机、水果清洗机、水果打蜡机等小型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为推动机械化向全域拓宽、补短板,将水产增氧机、养蜂平台、圆草捆包膜机、送料机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个大类28个小类6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了1个大类2个小类21个品目。

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情况按照《吉林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各机型具体补贴标准以当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为准。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40%。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操作方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确定的经销商)处自主选机购机。并开具全额机打发票。发票备注栏中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发动机号、车架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机具核实。购机者须凭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和经有关部门登记和批准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证明、村级证明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相关证明)、购机发票、购机者农商行银行卡等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原件和所购机具,市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接受补贴资格和机具核实。购机补贴机具核查工作主要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现场核机必须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填写《补贴机具核实表》、人机合影等工作,并与购机者签字、手印;对于无法移动的补贴机具,由购机者与核验人员协商确定核验地点。为方便农民办理农机补贴,核实机具单位积极做好“只跑一次”工作,与各镇协商,到各镇办理。
(三)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实无误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现场审核购机者资质、审查补贴资料、受理补贴申请,及时准确将购机者信息、机具信息、人机合影、购机发票等资料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向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系统打印)一式三份,与购机者、财政局三方签字、手印或盖章(三方各留一份),核验人员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写明核验意见,签署姓名和日期。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应当先向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监理部门申领牌证,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对条件不符或者资料不全的,当场说明不予受理原因。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受理”字样(盖章或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农机购置补贴所需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材料。

补贴申请手续应由购机者本人办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机具信息录入等手续,补贴资金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补贴公示。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将已核实的农机补贴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在农业(农机)信息网公示并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公示不少于30天。对公示中反映有异议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报送财政部门。

(五)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农业农村局编制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分批次报送市财政局核拨补贴资金至补贴对象的银行卡中。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拨付到经营组织的银行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六)退货处理。凡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同时,及时报备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指定专户,经市财政部门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意见并加盖公章、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报备市农业农村局,否则不予退货。

(七)资料归档。补贴办结后,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资料归档整理。补贴机具纸质购机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材料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其中应包含购机者身份证件、机具铭牌、人机合影、购机发票复印件、整机合格证复印件等图片信息及核验意见等其他证明材料。

五、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补贴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后再办理补贴,也可在办理牌照过程中一并核验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植保无人飞机、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敞开补贴机具购置数量的县(市、区),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对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可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并进行考核后确定补贴数量,也可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具体由农业主管部门细化要求,结合实际操作。

、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一是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具体岗位。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纳入各镇农机站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资金监管,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施进度,分批次向市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报请财政部门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9〕10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及和龙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优质高效地为农民办理补贴手续,继续在机具购置集中地及各镇指定地点集中办理补贴手续,提供现场申请受理、机具核实、信息录入、人机合影、办牌办证(纳入牌证管理的机械)等“一站式”服务,减少购机者往返次数,减轻购机者负担。

市农业农村局主管部门应细化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农业信息网及宣传册、挂图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继续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本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受益对象、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及年度补贴落实情况在市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按照“谁申请、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晰相关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管控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加强绩效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产品补贴资格、经销补贴产品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1、和龙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和龙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

3、吉林省2019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

4、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第一批)

和龙市农业农村局 和龙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和龙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docx

文件类型: .docx c89ee7ef4d00a924c9f47ed834898508.docx (11.62 KB)附件:2 和龙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doc
文件类型: .doc 7f8f08446f83e26d420ebb61a4e734ed.doc (24.00 KB)附件:3 吉林省2019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归档信息表.xls
文件类型: .xls bae2fb8e4205e1d385741f9e56dbb442.xls (1.06 MB)附件:4 吉林省2019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一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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