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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和龙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014-5-19

  按照省农委、财政厅印发的《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质量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注重阳光操作,加强方案实施、监管和廉政风险防范,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


  全市8个镇农牧渔民、农(林场)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16个小类35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按照全省统一标准进行补贴。对同一档次内大多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按照全省标准,调整此档机具补贴额度,并按调整后额度进行结算。


  (三)优先补贴机具。优先补贴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深松机、育苗机械设备、水稻插秧机(摆秧机)、秋季优先补贴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大型植保机械、80马力以上拖拉机。对深松机、水稻插秧机(摆秧机)、120马力以上拖拉机敞开补贴,满足购机需求。后续国家补贴资金全部用于玉米收获机、谷物联合收割机补贴。


  (四)累加补贴机具。继续实施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对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机、4-6行水稻宽窄行插秧机、3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茎穗兼收型)在国家补贴基础上适当累加补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全市统一实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即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各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补贴对象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等必备材料。


  补贴启动实施后市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兑付和结算工作,确保兑付和结算进度高于时序进度。每月25日前,农机管理部门将农民购机核实后的相关结算资料提交给财政部门,下个月5日前财政部门将资金打入到农户、专业种植农场和合作经营组织账号内,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五、补贴操作程序


  由于受补贴资金规模限制,继续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办法。


  1、今年,省农委、财政厅为我市下拨国家补贴200万元、省累加补贴资金20万元,按照《省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指导意见》,经研究决定,按照土地种植有效面积由多至少排序,优先补贴土地面积多的种植专业农场和合作经营组织;同时,按照上级要求,今年只对40马力(30千瓦)以上动力机械予以补贴,购买动力机械依据功率由大到小排序进行补贴,直至补贴资金发放完毕。没有享受补贴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挪至下半年或明年,申请报名日期截止5月8日,公示日期截止到5月15日。其中:对于2年内购买过同样补贴机具的合作组织或个人原则上不予补贴,未享受补贴的优先;对于近5年内有违规现象的合作组织或个人不享受补贴。


  2.补贴对象由各镇及市农机、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公示合格后,市级农业与财政部门负责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交予申请购机补贴农民或合作组织购机。补贴指标确认书不得明示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等信息。


  3.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补贴对象购买的补贴机具核实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款。


  4.为加强售机后的监管,避免倒卖机具和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今年将继续采用担保制,开具担保书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是财政开资的工作人员、经销此类产品的经销商、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的企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农业、财政、纪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镇、各部门要合理确定补贴资金的使用重点,因地制宜确定重点补贴机具,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要依法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公开信息,加强宣传。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业主管部门以公告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市级人民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公开到村、到户,务求宣传到位。


  (四)严肃纪律,接受监督。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要求落到实处。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任何公民对售后机具有监督购机户使用的权力,一旦发现有倒卖或套取现象都有权进行举报,对举报人员实行保护措施,举报地点:市农业局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市财政局农财科,电话:0433-4262669、0433-4222716。




和龙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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