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补贴机具;
2、不得进行商业回落和不正当竞争;
3、不得已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
4、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
5、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
6、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7、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
和龙市农机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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