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市农业机械报废注销公告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拖拉机禁用和报废》(GB/T16877-2008)国家标准、《吉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吉农联发〔2024〕7号)、《和龙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农联字〔2024〕22号)等规定和文件要求,现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注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审核,吉24—***09等9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已在《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销业务手续,现依法予以公告注销。上述已注销拖拉机的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即时失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继续使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若继续使用已注销的拖拉机,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拖拉机所有人自行承担。
具体报废注销拖拉机信息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和龙市农业农村局。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