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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通知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日期: 2018-01-15

  

화룡시농기본소문건

和龙市农机管理总站

 

和农机字〔2017〕5号

                                                                                 

 

 

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确保补贴档案资料完整、准确、便于检查和监督,根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补贴档案,指在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业务文字材料、图标、声像、电子文档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收集过程中应对补贴档案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根据各自权限和保管范围补贴档案,采取“谁经办、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程序开展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确保归档材料真实、完整和安全。

第四条  补贴档案工作应遵循“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责任到人”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补贴档案。

第五条  补贴档案的组卷、编号、装订、装盒以及封面填写等都要标准、规范。补贴档案应按类别、保管年限顺序摆放到档案柜。

第六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补贴档案时,应当审查提交的档案查询公函和经办人工作证明,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查阅档案,同时要做好查阅单位和查阅人的相关登记。

第七条  因工作岗位变动时,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移交手续,确保补贴档案管理制度的常态化。

 

 

 

 

 

 

                             和龙市农机总站

                             201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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